Article 41

In force

市城乡建设、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公安、消防等部门制定本市轨道交通建设、运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并定期组织演练。

轨道交通建设、运营单位应当按照轨道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制定火灾、防汛、地震、停电、卫生防疫、反恐、防爆、大客流等专项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开展应急救援培训,并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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