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0

Amended

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对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对其合法性进行审查,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地方性法规不抵触的,应当在收到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之日起四个月内予以批准。

前款所称不抵触,是指报请批准的地方性法规应当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符合上位法的立法宗旨、基本原则和具体规定。

Local Regulations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