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

In force

区教育督导机构的主要职责是:

(一)对全区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督导;

(二)对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教育工作职责的情况进行督导;

(三)对本辖区内区属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办学单位进行督导;

(四)参与区级或者区级以上教育先进集体与个人的审定或者审议;

(五)履行区人民政府授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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