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8

In force

机动车生产企业应当按照国家强制性标准要求,在国家规定的整车产品生产地,完成机动车装配。

对不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机动车排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与公告产品不一致的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注册登记,生产、销售企业应当依法履行更换、退车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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