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交通警察路面巡查制,加强路面巡查执法监管,并将巡查路线和责任人员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道路交通状况安排警力上路巡查,并在交通高峰时段增派警力,及时纠正查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疏导交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根据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依照有关规定聘用交通协管员。交通协管员协助交通警察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劝阻、告知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但不得实施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
Local Regulations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