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电力企业、其他电力设施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在下列地点设施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一)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密集地段;

(二)架空电力线路穿越的人口活动频繁地区;

(三)车辆、机械频繁穿越架空电力线路的地段;

(四)电力线路上的变压器平台。

电力设施安全警示标识应设置于电力杆、塔、变压器台架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涂改、移动、拆除或毁损。

Local Regulations · 重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