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

Repealed

县、乡(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谁造林谁所有,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鼓励单位和个人开发荒山和更新迹地;山地使用权可以有偿转让,可以实行承包和租赁经营。

村民在房前屋后、自留山种植的林木属个人所有,允许继承、

转让、抵押。

Local Regulations · 江华瑶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