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Amended

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全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公安、交通、质监、工商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对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实施监督管理。

Local Regulations · 抚顺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