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镇规划区内申请建设用地的,须取得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核发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建设用地批准文件载明的用地单位、界址、面积、使用性质等内容,应当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一致。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变更建设用地规划内容的,应当向自治县建设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向自治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变更建设用地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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