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

市、区(市)志愿者协会应当具备社会团体法人条件,经民政部门登记后依法成立。

志愿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志愿服务的有关制度;

(二)指导、协调志愿服务活动;

(三)发布志愿服务信息;

(四)组织志愿者的培训;

(五)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

(七)表彰和奖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

(八)志愿者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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