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
In force市、区(市)志愿者协会应当具备社会团体法人条件,经民政部门登记后依法成立。
志愿者协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志愿服务的有关制度;
(二)指导、协调志愿服务活动;
(三)发布志愿服务信息;
(四)组织志愿者的培训;
(五)维护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志愿服务的宣传和对外交流合作;
(七)表彰和奖励志愿服务组织和志愿者;
(八)志愿者协会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责。
Local Regulations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