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职工代表由职工民主选举产生。选举单位三分之二以上职工参加投票,选举有效,代表候选人获得应参加投票的职工过半数同意,方可当选。

规模较大、职工人数较多的企业,可以以分公司、分厂、车间为单位,设立选区选举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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