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4

In force

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依法提出的质询案,必须写明质询的对象和内容。受质询机关在接到质询通知后,必须到会答复。

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半数以上对质询机关的答复不满意时,受质询机关应再作答复。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