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代表议案办理规定Article 2In force本规定所称代表议案,是指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以下简称代表)依法联名提出,并经市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交市人民政府(以下简称市政府)办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常务委员会)审议的议案。代表议案既可以是单个的议事原案,也可以由多个相同或者类似的议事原案合并组成。Local Regulations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1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