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7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发生毒品违法犯罪活动的,由公安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经营服务场所按照下列规定予以处罚:

(一)单次被查获贩卖、吸食、注射毒品五人以下的,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罚款;

(二)单次被查获贩卖、吸食、注射毒品六人以上十人以下或者被查获未成年人贩卖、吸食、注射毒品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一个月至三个月;

(三)单次被查获贩卖、吸食、注射毒品超过十人的,或者贩卖、吸食、注射毒品被查获二次以上的,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责令停业整顿三个月至六个月。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