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0

In force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涉水工程,应当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和防洪规划,并依法取得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规划同意书。

Local Regulations · 福建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