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农业资源综合管理条例/Chapter 1 总则Article 5Repealed农业资源管理实行综合管理与部门管理相结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农业资源的调查、规划、区划、协调、保护、利用、监督、指导等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农业、林业、畜牧、土地、水利、环保、气象等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农业资源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负责本辖区有关的农业资源具体管理工作。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4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