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Repeale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农业资源区划。
农业资源区划分为综合区划和专业区划。综合区划由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负责编制,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备案;专业区划由农业资源有关部门负责编制,经同级农业资源综合管理部门审核,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并报上一级主管部门备案。
上一级和下一级综合区划、专业区划,同一级专业区划和综合区划均应互相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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