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5

Repealed

无烟草专卖批发许可证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责令关闭或者停止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没收违法所得,并处所批发烟草制品总值1-2倍罚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证批发,按前款规定处罚:

(一)烟草制品零售商户一次销售5公斤以上烟丝的;

(二)烟草制品零售商户一次销售卷烟超过49条或者价值2000元以上的;

(三)以经营为目的非法向烟草制品零售商户提供烟草制品的;

(四)烟草批发部门超过规定范围批发烟草制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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