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In force

在保护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坟墓,林地、耕地或其他土地的权属人不得自建坟墓或者以任何方式向他人提供坟墓用地。

市、县、区人民政府民政、林业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对保护区内原有坟墓的空间范围进行影像锁定并且采取其他措施加强监督管理。

对从保护区内迁出坟墓的,由市、县、区人民政府提供安葬公墓或给予相应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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