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市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条例/Chapter 4 管理Article 28In force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省、市人民政府有关规定,对人防工程进行维护管理和监督检查,保证其处于正常状态。公用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市、区县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分级负责;单位和个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由单位和个人负责,并接受人民防空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和战时统一安排。Local Regulations · 淄博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27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