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人防工程建设规划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城市人防工程的总体规模、防护等级和配套布局;
(二)人防指挥通信、人员掩蔽、医疗救护、物资储备、防空专业队、疏散干道等工程的布局和规模;
(三)已建人防工程加固改造和平时利用方案;
(四)城市现有地下空间战时利用和改造方案;
(五)人防工程建设与城市地下空间开发相结合的主要方面和项目;
(六)其他应当规划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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