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3

In force

城市绿化管理责任分工:

(一)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绿地、防护绿地、风景林地、道路绿地和行道树,由城市园林绿化管理机构负责;

(二)单位和个人投资建设的绿地,由投资者负责;

(三)居住区、居住小区绿地,由其管理单位或者产权单位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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