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6

In force

行政机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上级机关责令限期改正:

(一)擅自调整规划纲要内容和实施步骤的;

(二)组织编制的专项规划,不符合规划纲要要求的;

(三)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制订实施规划纲要年度工作计划的;

(四)未按照本条例规定定期报告本地区、本部门实施规划纲要工作进展情况的;

(五)其他不符合规划纲要总体要求,出现重大失误造成严重后果的。

附则

Local Regulations · 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1,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