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7
Amended候选人获得全体代表过半数的选票时,始得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候选人人数超过应选名额时,以得票多的当选。如遇票数相等不能确定当选人时,应当就票数相等的人再次投票,以得票多的当选。
获得过半数选票的当选人数少于应选名额时,不足的名额另行选举。另行选举时,可以根据在第一次投票时得票多少的顺序确定候选人,也可以依照法定程序另行提名、确定候选人。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决定,不足名额的另行选举可以在本次人民代表大会上进行,也可以在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会议上进行。
选举结果和候选人的得票数,应当当场宣布;选举结果由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予以公告。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