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1

Amended

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的时候,自治区人民政府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财政预算及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并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主要指标(草案)、财政预算收支表(草案)和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表(草案),一并印发会议,分别由各代表团、财政经济委员会和有关的专门委员会,或者大会设立的有关机构进行审查。

Local Regulations ·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