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9
Amended自治州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开发就业岗位,对难以通过市场就业但有就业愿望的本地就业困难人员,特别是大龄下岗失业妇女,提供就业援助。
下列岗位应当优先安排就业困难人员:
(一)政府出资购买的岗位;
(二)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设施的管理、维护所需的岗位;
(三)政府及其部门组织社会公益活动所需的岗位;
(四)事业单位公益性岗位;
(五)政府及其部门开发的其他岗位。
Local Regulations ·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May 1, 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