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8

In force

违反本办法规定,破坏属于非物质文化遗产珍贵资料、实物和场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由司法机关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