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办法Article 40Repealed违反本办法规定,不履行保护老年人合法权益职责或者拒绝向老年人提供优待服务的部门或者组织,由其上级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老龄工作机构可以建议有关部门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责任。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rticle 39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