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

In force

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遗体和眼角膜捐献工作。

县级以上红十字会负责遗体和眼角膜捐献的日常工作。

公安、民政、财政、交通运输、教育、广播电视、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遗体和眼角膜捐献相关工作。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