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从事遗体和眼角膜捐献登记、接受工作的人员应当具有相关法律和专业知识,遵守操作规程和职业道德,尊重捐献人的人格尊严,实行规范、文明服务。

Local Regulations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March 1, 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