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7

In force

建立八十周岁以上低收入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具体办法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制定。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逐步扩大发放范围,提高标准。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