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8

In force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相关部门依法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侵犯举办者、从业人员、儿童合法权益的;

(二)侵占或者破坏学前教育机构财产的;

(三)干扰学前教育机构正常秩序的;

(四)其他侵权行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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