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In force

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的,由县级教育、食品药品监督管理等相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处理;情节严重的,吊销办学许可证,并禁止主要责任人继续从事学前教育工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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