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8

In force

儿童的监护人要与学前教育机构密切配合,接受学前教育机构面向家长提供的有关科学保育教育的宣传、指导等服务,为儿童身心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教育环境。

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