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7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前教育机构的园舍和设备,不得在学前教育机构周围设置有危险、有污染的建筑和设施,不得干扰学前教育机构的正常工作秩序,不得向学前教育机构摊派任何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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