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9

In force

代表与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群众的联系方式主要是:

(一)在闭会期间,代表要以各种方式向原选区选民或者原选举单位和群众宣传会议精神;

(二)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安排下,代表应积极列席原选举单位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常务委员会会议以及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召开的有关会议和专门委员会会议,充分发表意见和建议;

(三)代表应将联系方式告知选民,并采取走访、召开座谈会、发征求意见表、问卷调查等形式联系群众,经常听取和反映人民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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