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办法/Chapter 1 总则Article 1In force为了保证本省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行使代表职权、履行代表义务、发挥代表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法》和有关法律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Local Regulations · 吉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Back to full textArticle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