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In force

设立示范区监督机构,独立行使监督权,依法对管理局开发建设、运营管理和服务活动进行监督。

监督机构可以接受具有监督、监察等职责的单位的委托,行使相应的职权。

监督机构的经费由市本级财政预算安排。

Local Regulations · 厦门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