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8

In force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公共交通设施用地或者改变其用途;不得擅自迁移、拆除、损坏、侵占城市公共交通设施或者改变其用途。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