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4

Amended

弃置在公共场所的病死动物,由所在地市容环境卫生主管部门、苏木乡镇人民政府组织清理,并将病死动物交由无害化处理公共设施运营单位进行无害化处理。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