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5

In force

在水工程管理保护范围内进行项目建设和经营活动的,应当经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各类工程建设需占用水工程及其附属设施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并经自治县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Local Regulations · 元江哈尼族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