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1
Amended园林行政主管部门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政府管理的公园管理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条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机关或者监察机关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责令改正、通报批评的处理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违反本条例第一条规定,未按规定公布公园名录、类别和等级的;
(二)违反本条例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和第二十四条规定,未按规定编制公园建设与保护专项规划、制定公园周边具体控制范围和要求的;
(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擅自批准改变公园用地使用性质的;
(四)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二十六条至第四十条规定,公园管理机构未按规定履行职责的;
(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未按规定建立监督机制或者受理投诉、举报的;
(六)其他徇私舞弊,滥用职权,玩忽职守,不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的行为。
Local Regulations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