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43

Amended

园林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公园管理机构应当建立监督机制,向社会公布受理投诉、举报的电话,接受社会公众和新闻媒体的监督。园林行政主管部门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处理,并在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将处理情况书面答复投诉、举报人。公园管理机构接到投诉、举报后应当及时调查,对属于公园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依法进行处理;对不属于公园管理机构职权范围的,及时移交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处理,并配合做好处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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