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62
In force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建设工程放线之前,应当在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显著地点设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公告牌,直至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完成。公告牌应当载明以下内容:
(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者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证载内容;
(二)建设项目名称、建设规模及主要指标;
(三)建设单位及其负责人;
(四)建设工程总平面图;
(五)投诉举报受理单位和受理途径;
(六)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求的其他内容。
在建设工程竣工规划核实前,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保持公告牌的完整。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