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28

In force

南澳县城乡规划的编制、修改、审批和备案程序按照国家、省和特区的有关规定执行。

南澳县城乡规划的编制和修改,应当依据和遵守市的城市总体规划和近期建设规划。

Local Regulations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December 1, 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