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3

In force

供水企业应当履行普遍提供供水服务的义务。符合城市规划且用水地点具备规定供水条件的,供水企业应当提供供水服务。

供水企业提供供水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地方的有关规定以及供水行业服务标准,并接受用户监督。

供水企业应当将办理供水服务手续的有关程序、时限、申请资料及收费标准等事项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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