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9
In force价格主管部门实施价格监督检查警示告诫措施,可以采取公告、会议、书面、约谈等方式。
价格主管部门实施价格监督检查警示告诫措施包含以下内容:
(一)警示告诫的对象;
(二)价格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
(三)警示告诫对象应当履行的价格义务;
(四)不规范的价格行为表现形式;
(五)对警示告诫对象规范价格行为的意见、要求、期限等;
(六)警示告诫对象违反法律、法规应当承担的责任。
Local Regulations ·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