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56
Amended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处警告或者5元至50元罚款。
第五十七 条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并责令改正:
(一)实习期内未粘贴或者悬挂实习标志的;
(二)在车况良好、道路畅通的情况下,驾驶机动车在道路上慢行、停驶,阻碍后车通行的;
(三)在机动车上粘贴、喷涂文字、图案,影响机动车特征及号牌识别的;
(四)婴幼儿乘坐家庭乘用车时未使用安全座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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