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13
Amended市名泉保护主管部门在统一管理中行使下列职责:
(一)调查名泉分布情况,建立名泉档案,组织设立名泉标志;
(二)调度收集水利、国土资源、环境保护、气象、供水、林业等与名泉保护有关的信息资料并进行综合分析,及时向市政府提出保泉建议;
(三)拟订保泉应急预案;
(四)监督、指导全市名泉保护的日常维护和管理工作,提供技术服务;
(五)受理对违反本条例行为的举报。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September 29, 2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