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76
In force房屋登记簿记载的权利人申请更正登记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或者单位负责人证明、单位资格证明;
(三)证明房屋登记簿记载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出具的证明材料。
房屋登记机构应当依据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行政机关依法出具的证明材料予以更正,并向权利人换发房屋所有权证、房屋他项权证或者登记证明。
Local Regulations ·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